煤氣發生爐的工作台數每5台及以下應另設1台備用;當用戶終年連續高負荷生產時,每4台及以下宜另設1台備用。當煤氣發生爐檢修時,煤氣用戶的車間允許減少或停止供應煤氣的情況下,可不設備用。 注:煤氣發生爐指一段或兩段常壓固定床氣化的煤氣發生爐。 1豎管、旋風除塵器,應分別與煤氣發生爐成對設置。 2豎管底部的焦油渣宜采用水力排除。 3餘熱鍋爐的設置應滿足工藝係統壓力降的要求,並應經技術經濟比較後確定。 4餘熱鍋爐應采用火管式鍋爐,並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《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》的有關規定。